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学技术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发展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编制和实施全市中长期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点科技研究开发规划,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
(三)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全市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科园、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负责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审核。
(五)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和院市合作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深化产学研合作行动计划,组织实施院市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和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建设。
(七)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推进民营科技工作,负责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佛山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项目申报审批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负责我市科技统计年报工作。
(九)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市专利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和实施全市中长期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一)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专利优惠、奖励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
(十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牵头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组织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建立的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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